2024年新普陀小学西校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委公布《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健全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学校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推进,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使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尽力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公共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静
副组长:黄震坚
组 员:章成蓉 郑琼 杨迎春 诸伟 管庆生 昌秋香
四、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本校招生范围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计划
本次拟定计划招生四个班。
六、招生范围
序号 |
街道(镇) |
居委会 |
详 细 地 址 |
1 |
桃 浦 镇 |
桃浦一村 |
武威路1087弄(瑞香苑) 武威路1082弄(合欢苑) |
2 |
桃浦三村 1-3委 |
白丽路401弄(和乐苑); 武威路1236弄21支弄、 绿杨路36弄(石榴苑); 红棉路310弄、311弄(白丽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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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桃浦四村 |
绿杨路51弄(易居紫荆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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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桃浦五村 2-3委 |
雪松路503弄(山茶苑) 红棉路351弄(迎春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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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桃浦十村 |
银杏路120弄(紫藤苑) |
七、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上海市教委公布的《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建立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应用本市“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严格按照“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线下开放活动,通过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以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和报名所需出示的各种证件等。
5、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6、按照有关规定,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满足下列情形可申请入学:
■对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正常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来沪人员。
■监护人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达到120分标准积分,且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或租房时间均为一年及以上。
■监护人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且购房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注: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及购房的产证地址相一致。
7、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第一批验证2024年5月18--21日;第二批验证2024年5月25、26日)。在2024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注:本届学生升学方案,以毕业时上海市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的政策为准。
八、主要时间节点
4月13上午 |
举行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 |
5月18--21日 |
第一批验证。 |
5月25--26日 |
第二批验证。 |
8月15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西校
2024年4月7日
附:
新普陀小学西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满一定年限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及户籍户主关系是否为监护人、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等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具体顺序如下:
一、“人户一致”
1、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一年以上;《户口簿》中户主为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迁入一年以上;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
2、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一年以上;《户口簿》中户主为直系亲属;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户籍迁入一年以上;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
3、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或者监护人户籍迁入不满一年。
二、本区户籍“人户分离”
4、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跨街道镇优先。
5、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跨街道镇优先。
三、本市非本区户籍“人户分离”
6、本市非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购房时间一年以上。
7、本市非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购房时间一年以上。
四、非本市户籍
8、监护人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达到120分标准积分,且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的适龄儿童,购房及租房时间均为一年及以上。
9、港、澳、台、侨子女,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的适龄儿童,购房及租房时间均为一年及以上。
10、监护人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适龄儿童,购房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注:上述10种情况,均要以实际购房年限,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次解决。